医馆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菩提路嘉福花园嘉贤阁A1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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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保障卡使用须知
一、本医馆约定医疗服务的社会保险项目为:基本医疗保险一档
二、参保人到本医馆就医时,应按以下规定进行:
1、参保人就医挂号时主动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(以下简称社保卡)就诊;
2、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社保卡转借他人使用。就诊患者不得冒用、借用社保卡开药、诊疗。不得要求超量开药、不得以药换药、套取现金。
三、就医结算
参保人员到结算窗口进行费用结算时主动出示社保卡刷卡记账结算,需要个人负担的,可从个人账户支付或者个人现金自付,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部分才可以按规定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。
四、就医处方的管理
1、本医馆严格执行卫生部《处方管理办法》规定要求,合理施治,确保处方质量。开具中成药处方须遵循中医辨证施治原则理法方药,对于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,原则上不叠加使用。所开具的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;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;中医推拿、各种灸疗、理疗等治疗,一次处方不得超过5次。
2、严格执行《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》规定要求,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、诊疗。对提供自费的药品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事先征得参保人同意,并在处方上注明。
五、持社保卡就医的管理
1、遇就诊患者与参保身份不符合时,本医馆有权拒绝使用;
2、杜绝患者点名开药等现象发生;
3、协议医师严格按照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开具处方,实施治疗;
4、凡病与症不相符,诊断与取药、治疗不相符,存在重复取药、超量配药的,本医馆不予记账;
5、对于超量取药的,本医馆药剂人员可提出调整药量的意见;
6、凡冒用、借用社保卡开药、诊疗者,经查实的,本医馆要扣留其社保卡,并记入个人就医信用档案,情节严重的,本年度就医不能再在本医馆记账;
7、参保人要保管好社保卡,不能将社保卡存放于本医馆。